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调课管理规定

时间:2019-09-29浏览:63

浙 江 越 秀 外 国 语 学 院 文 件

浙越外发〔2018138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关于印发《调课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部、处、室,各学院:

      现将《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调课管理规定》的通知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2018 9 10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校长(党委)办公室 2018 9 10 日印发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调课管理规定

       为落实“以本为本”和“四个回归”的精神,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服务水平,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现对我校调课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全校上下要牢固树立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观念,高度重视教学工作,维护教学秩序,规范调课流程。

第二条 调课率是衡量教学秩序稳定以及管理水平的指标之一,各学院应严格控制调课学时数,把学院调课率(学院调课学时数/学院教学学时数总和)作为对学院教学秩序考核的重要指标;教师调课率(教师调课学时数/教师教学学时数总和)作为对教师

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三条 如需调课,教师须填写调课申请,详细写明调课原因,由系部(教研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报本学院教学院长或本部教学主任审核,学校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四条 原则上不允许变动上课时间,更换上课地点,请人代课。因特殊原因确需变动上课时间、上课地点的调课,均由开课学院教学院长批准后,办理调课手续。

第五条 对于开学第一周和法定节假日放假前后一天的课程,原则上不允许调课,生病除外。以参加学校各职能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和参加校外一般的学术会议或培训为由提出的调课申请,以及以校外兼职(兼课)需要为由提出的调课申请时,原则

上不予批准。

第六条 教师本人或学院院办应及时在教务管理系统提交教师调课信息,审核通过后,由教师本人通知被调课班级。教师本人无法通知的,应由开课学院院办通知学生所在学院院办,再通知被调课班级。

第七条 任课教师因突发疾病、交通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紧急调课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开课学院院办电话报告,再由开课学院院办把处理意见电话告知学生所在学院院办和学校教务处教务科。事后,任课教师凭相关书面材料(如病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按上述第三、四、五条所规定的工作流程及时补办调课手续。

第八条 因教师长时间病假等原因,确实无法通过调课解决的,须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教学院长审批同意后,由学院(系、部)安排教师代课。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安排代课教师后,工作量计算、评价、登录成绩等与教学任务有关的教师信息保持不变。如需更换相应教学班的教师信息,必须在调课前提交书面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第九条 国家、省市及学校等相关部门举办的计划外大型活动、全国或全省统考等原因确需调课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事先提出申请,经教务处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长审批,分管校长批准后,由教务处根据教学场地使用情况通知相关开课学院院办统一调课。

第十条 学院应每学期组织对系部(教研室)内的调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若发现调课较多,需研究对策,采取措施。教务处、校教学督导组将对调课情况进行检查。每学期末,教务处对任课教师和开课学院的调课情况进行统计(第八条调课不计入),并向全校公布。

第十一条 对于私自调课的教师,学校将按照《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浙越外发〔2018〕13 号)文件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