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学内涵建设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

时间:2019-09-29浏览:183

浙 江 越 秀 外 国 语 学 院 文 件

浙越外发〔2018107

关于印发《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学内涵建设项目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的通知

各部、处、室,各学院(部):

      现将《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学内涵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的通知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2018 7 5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校长(党委)办公室 2018 7 5 日印发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教学内涵建设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

       为进一步推进校院二级管理,规范我校的教学内涵建设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各类教学内涵建设项目,包括专业建设、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学科竞赛基地建设、校外实践基地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改(课改)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类项目、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等。校级项目的经费指学校资助经费,市级及以上项目的经费包括上级划拨经费和学校配套经费。

二、总体要求

(一)市级及以上项目的经费管理,若上级有文件规定的则按照文件执行,无文件规定的则按照本办法执行。

(二)建立健全项目经费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学院及项目有关负责人在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

1.教务处负责教学内涵建设项目经费的预算审核、监督及绩效评估工作,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2.财务处负责教学内涵建设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结算报销等工作,指导、监督项目负责人合理合法地使用经费,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责任。

3.监察、审计处负责对教学内涵建设项目经费的审计和监督,承担相应的审计管理责任。

4.项目所在学院(部)负责教学内涵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批,承担相应的审批管理责任。

5.项目负责人负责所承担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各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三)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相应管理制度和预算,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预算和扩大经费开支范围,不得用于国家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如需调整预算,须经学院(部)、教务处、财务处批准同意。

(四)内涵建设项目经费一般一次核定,并根据有关管理文件分年度或视中期检查情况拨付。

三、经费的到款管理

(一)各类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根据项目管理要求,专款专用。

(二)市级及以上项目经费到校后,由财务处与教务处确认相关信息,根据立项文件及经费下拨文件由学院(部)提交项目经费使用计划,报教务处、财务处审批,审批通过后由财务处负责编号做卡,由教务处负责下发。

(三)校级项目根据立项文件及经费下拨文件由学院(部)提交项目经费使用计划,报教务处、财务处审批,审批通过后由财务处负责编号做卡,由教务处统一下发至学院(部);部门处室人员承担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经费使用计划,报教务处、财务处审批,审批通过后由财务处负责编号做卡,由教务处统一下发至项目负责人。

四、经费的使用管理

(一)使用范围

教学内涵建设项目经费严禁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任何学院(部)、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项目专项经费。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追究其相应责任。经费使用中涉及采购的,应按照学校采购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教学内涵建设项目经费用于与项目研究与建设相关的支出,具体包括:

1.差旅费:用于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调研、会议等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差旅费报销参照学校《教职工差旅费开支管理办法》(浙越外发〔201869 号)执行。

2.专用设备费:是指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需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设备添置或维护费用。

3.小型仪器设备费:是指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需的小型仪器设备添置或维护费用。

4.资料费:用于项目建设所需的图书资料、声像资料、专用软件购置费,以及资料查询、打印复印、录音录像等数据信息费。

5.师资培训费:与本项目建设密切相关的短期师资培训费用。

6.小型会议费:用于项目建设过程中举行的小型研讨会的费用,如场地租赁费、设备使用费、会议资料费等。

7.出版费:项目建设中需支付的教材出版费、教改(课改)类文章版面费等。

8.业务运行费:与项目建设直接相关的网站建设及维护、办公用品与耗材、电话通讯、上网查询、邮寄费、参赛报名费等。

9.人员劳务费: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组成员外专家讲座费、评审评估费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劳务费等。人员劳务费原则上不超过 50%

(二)使用要求

1.专业建设类项目

专业建设类项目包括新专业、重点建设(优势、特色)专业等。项目经费应用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方案制订及修订、教学大纲制订及修订、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教学基本条件(教学环境改善、图书资料、实习实践基地等)、专家咨询论证等的建设费用。

2.实践教学类项目

实践教学类项目包括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学科竞赛基地建设、校外实训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等项目。项目经费应用于与建设相关的费用。

3.课程建设类项目

课程建设类项目包括重点建设课程、精品(在线)课程、双语课程等项目。项目经费应用于与本课程相关的教学研究及基本条件建设等的费用。

4.教材建设类项目

教材建设类项目指重点建设教材、新形态教材、教材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等。项目经费应用于与本教材相关的研究与出版费用。

5.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类项目

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类项目包括各类教改项目、课改项目及其他专项项目。项目经费应用于与本项目相关的研究费用。

五、经费的报销管理

(一)报销要求

1.项目建设经费使用按项目研究周期管理,项目经费使用年限为项目研究周期再上浮一年。按期结题的项目剩余经费使用年限可再延长一年。学校对超过项目经费使用年限的剩余经费予以清零处理,教务处统一发文公布经费清零项目,财务处根据文件冻结相应经费报销。

2.各学院(部)负责管理内涵建设项目经费的管理,依据项目预算表对经费使用进行审签,若审签人为项目负责人,则该项目的审签由学院(部)指定其他人员负责。

(二)报销程序

1.使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小型仪器设备、低值品、易耗品、材料、教学实验室设备等,须按照相学校关规定至相关职能部门完成资产登记手续后,持资产登记回单及发票,方可报销。

2.经费报销审批程序为: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确认——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批——财务处经办人员审核——财务处负责人核准。

六、其他说明

(一)项目结题或经费报销完毕,经费卡交财务处。

(二)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继续研究而被撤消或终止的项目、因项目研究和建设不力而被撤消或终止的项目,经费作清零处理;项目负责人因故需调整项目负责人的,由所在学院(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经教务处同意,报财务处备案后,由变更后的主持人继续完成项目建设并使用项目经费。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改(课改)类建设项目的负责人除离职外不得更改负责人。

(三)经费使用卡由负责人妥善保管,经费使用卡一旦遗失,项目负责人至财务处补办。

(四)本办法从 2018 9 1 日起执行。《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学内涵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浙越外发〔2015131)同时废止。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