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处文件
浙越外科发〔2019〕56号
关于开展2019年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处、室,各学院(部):
为做好2019年校级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浙越外发〔2018〕147号)文件规定,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类别:
1.重点项目。面向学校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教师,紧密联系所在学科的选题研究,注重为学科建设服务,主要为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培育。
2.一般项目。面向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紧密联系所在学科的选题研究,注重为学科建设服务。
3.应用对策研究项目。面向学校所有教师,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前瞻性、战略性和预判性研究,注重调查研究,体现规律性和创造性,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为地方政府决策服务。
4.党建和思政专项项目。面向党建工作者、辅导员和学工线干部,围绕新思想新形势新要求,立足高校基层党建工作实际,重点就学校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实证研究;着重研究解决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并能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应用性研究。
二、相关申报条件原则和要求
1.提高结题率原则。现主持有2016年校级科研项目而尚未结题的老师,此次不得再申报。2016年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要求在2018年年底前结题,逾期做撤题处理。今后每年做一次清理,对逾期三年未能结题的校级科研项目做相应撤题处理。
2.扶持新人原则。校级科研项目主要起扶持、培育作用,因此,已主持省部级及以上在研项目不得申报校级重点及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近三年已主持2项厅市级项目、或已同题主持厅市级及以上项目、或已主持过2项校级项目、或有在研校级科研项目等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校级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3.培育重点原则。校级科研项目应成为申报上一级别科研项目的培育和基础,因此,对本年度申报省部级及以上课题时通过省里初审的项目,同等条件下可择优、优先列为校级重点课题。
4.专项扶持原则。设立党建和思政专项项目,鼓励、扶持辅导员和学工线干部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应用性研究。思政专项项目由科研处与学工部协同管理,仅限我校在岗专兼职辅导员(包括校学团工作职能部门人员、各学院学生工作副书记、学工办主任、分团委书记、一线专职辅导员)申报。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人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项目申报、评审表》,课题组成员(包括负责人)不得超过5人。
2.申报者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上部门公章;
3.申报人将《课题申报表》、《活页》(均A4双面打印,一式1份,分开装订)和电子稿交至各教科办或处室科研秘书处,文字稿和电子稿必须一致。部门汇总后统一将材料交至科研处;
4.科研处资格审查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校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校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
5.立项科研项目公布。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19年10月28日,一般项目研究时间为1-2年,重点项目为2-3年,应用对策为1年,不得延期,逾期一律做撤项处理。
附件:1.二级学科代码表
2.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项目申报、评审表
3.部门汇总表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处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