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越 秀 外 国 语 学 院 文 件
浙越外发〔2018〕64 号
关于《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各部、处、室,各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充分调动科研积极性,促进科研经费增长,现根据上级相关部门文件精神、参照省内高校,并结合本校实际,对《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浙越外发〔2017〕170 号)补充规定如下: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费按到校经费的 8%提取。
此规定经 2018 年 4 月 17 日校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从 2018 年1 月 1 日以后立项的横向科研项目开始执行。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2018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