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越 秀 外 国 语 学 院 文 件
浙越外发〔2018〕230 号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重点学术工作量计分补充说明
各部、处、室,各学院:
根据学校发展实际需要,经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重点学术工作量量化办法(修订稿) 》(浙越外发〔2017〕129 号)中附件 1“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重点学术工作量量化表”中有关论文和项目的级别认定作以下修改:
1.《中国社会科学报》、《中国教育报》理论文章(1500 字及以上)和 ESCI 收录论文视同为 CSSCI 论文,计重点学术工作量 5 分。
2.“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认定为厅级科研项目,立项和结题均不计重点学术工作量分。项目有经费转入学校的,则按照横向经费的方式计算相应的重点学术工作量分。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