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0 年绍兴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课题 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钢发布时间:2020-07-18浏览次数:174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文件
浙越外教发〔2020〕96 号
关于开展 2020 年绍兴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课题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室:
  根据《关于开展 2020 年绍兴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绍市教高〔2020〕45 号)文件精神,现开展 2020 年度绍兴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课题(以下简称“市级教改课题”)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结合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积极探索高校教育教学改革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新要求,着力研究和解决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型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培育一批优秀教学成果,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提升我市高等教育改革与创新的整体水平,探索形成我市高等教育内涵建设的新亮点。
  二、申报要求

  请各学院(部)从实际出发,以我校主干学科和特色专业为主线,在课程结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以及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系统研究、整体优化、综合改革实践,有计划地组织一些针对性强的项目进行申报。项目主持人须名实相符、确实承担主体任务。

  项目主持人仅限一人,参与人一般不同时参与 2 个以上同级项目。已获得或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教学改革立项课题的不再重复申报;凡有市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未通过结题验收的主持人不得申报。

  三、评审及核定
  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要向一线教师倾斜。项目要聚焦教学,强化人才培养质量意识,为积累和培育高水平的教学成果做好准备。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部)报送的课题进行评审,并适度考虑思政类教改课题比例,根据申报限额向市教育局择优推荐。
  我校限报 5 项,每个学院(部)申报限额为:英语、东语、西语、网传、国商、金融、中文、酒管、应外、马院、大外部均不超过 2 项,留学生、国际、体艺部各 1 项。
  四、过程管理
  项目研究周期为两年,时间从发文立项时算起。各项目负责人在实施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开题、中期评估、结题鉴定等工作。同时切实规范经费使用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项目经费管理原则、开支范围等规定按照《绍兴市高等教育内涵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绍市财行〔2011〕8 号)执行。
  根据《绍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等项目过程管理的通知》(绍市教高〔2011〕147 号)精神,学校对立项的项目按职责实行过程管理,并向市教育局适时报送《阶段性检查情况表》和《结题评审表》。
  五、材料报送
  申报人请认真填写《绍兴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申报书》(附件 1),所在学院(部)初评排序后,于 8 月 31 日前将申报书及《绍兴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 2)电子稿发送 QQ 邮箱 3478639040@qq.com(不接受教师个人发送申报材料)。联系人:王敏,联系电话:13643793588。


附件:1.绍兴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申报书

         2.绍兴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0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