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的通知

发布者:王钢发布时间:2022-07-26浏览次数:15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处文件

 

 

浙越外科发2022〕40号

 

关于申报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的通知

 

各部、处、室,各学院(部):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2022年度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以下简称研究专项)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和《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进一步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围绕着力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研究思想政治理论课基本规律和重大问题,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不断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资助对象与额度

研究专项主要面向全国普通高校思政课教师及相关研究人员,省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思政教学科研人员,军队院校政治教员。本专项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5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

2.申请重点项目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申请一般项目需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研究专项,申报2022年度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及其课题组成员不得以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研究专项,承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以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研究专项。

4.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次研究专项,须在《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本次研究专项。

四、工作安排

1.网络申报:

本研究专项实行网络申报和评审。网络申报系统于8月1日开放,申报人可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以实名信息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待科研处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线上申报,已有账号者无需再次注册),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

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

2.纸质版申报材料:

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3份、活页一式6份(均为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并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数据内容完全一致。

3.我校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8月12日前,各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科研处提供《申请书》责任单位审核意见页盖章扫描件。

8月16日前,申请人在系统中完成线上申报。经科研处审核无误后,申请人可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

8月17日,各部门将汇总后的纸质版申报材料交至科研处。

请各申请人和有关单位严格按以上时间执行,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如有涉密或者不宜公开的内容,请勿在互联网填写信息,应按照有关规定线下报送申报材料(申请书3份,活页6份)。

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实际需要自主确定科研团队,申请时可以不列出参与者(申报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方面的项目除外)。申请人可根据《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选题指南》(见附件1)设计具体题目,也可根据不同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的文字表述进行适当修改。鼓励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自选课题与按《选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项目完成时间为2年

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网站)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申报课题须按照《申请书》和《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科研处联系人:干琦       联系电话:89114084(534084)

 

 

附件:1. 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选题指南

2.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请书

3.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课题论证活页

4.部门汇总表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处

2022年7月25日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处                  20227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