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发布者:王钢发布时间:2019-10-23浏览次数:62


浙 江 越 秀 外 国 语 学 院 文 件

浙越外发〔201864

关于《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各部、处、室,各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充分调动科研积极性,促进科研经费增长,现根据上级相关部门文件精神、参照省内高校,并结合本校实际,对《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浙越外发〔2017170 号)补充规定如下: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费按到校经费的 8%提取。

      此规定经 2018 4 17 日校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从 2018 1 1 日以后立项的横向科研项目开始执行。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2018 4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