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学术岗教师(含双肩挑)每月课时补贴预发金额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切实做好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学术岗教师(含双肩挑)每月课时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预发补贴的对象为本校学术岗教师,包括在本部门承担教学任务的双肩挑教师(不含行政岗教师、校外兼课教师),每月课时补贴按每年实际承担课时的80%按月平均发放。辅修单开班、考研辅导班和自考课时费单独制表。
2.跨院(部)兼课教师,按照教师所属部门制表。年薪制(高层次人才引进)、退休返聘、挂职锻炼、新进、产假、读博、访学、稽山学者等教师均制入预发补贴表,并注明。
3.学术岗教师产假或脱产访学期间的课时费为0;挂职锻炼周课时按满工作量计算。
4.学术岗教师于《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的管理规定(试行)》(浙越外发〔2020〕5 号)发文之前申请读博教师,脱产读博期间课时费仍按原文件执行,即按所在部门全体教师平均课时费的一半发放(其中50%按月发放,另50%在取得学位回校工作后发放)。
5.学期中途进校的教师,如该学期不承担课程教学的,不预发课时补贴。
6.如遇教师学期中途进修、产假、病事假一个月以上或学期中途回校上课等情况,由各学院(部)办公室每月2日前报人事处并到教务处备案,从当月起调整。
7.及时关注2019年专业技术职务变动情况,并作出相应调整。
请各学院(部)负责人尽快安排有关人员将本部门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学术岗教师(含双肩挑)每月课时补贴预发表于3月23日前交教务处教务科娄月红老师处,并到人事处做好备案。
特此通知。
教务处、人事处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