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学生:
本学期学分认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对象
转学学生、转专业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学生和创业学院“3+1”跨境电子商务创业班学生。
二、办理时间
学生申请时间:4月1日-4月13日。
工作人员系统操作时间:4月14日-4月22日。
三、办理流程及要求
1.申请国(境)外高校学习课程认定的学生,需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国(境)外交流生课程学分认定表》(一式二份)(附表1),并附对方学校出具的所学课程成绩单及课程大纲,经主管教学院长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审批后,一份申请表存教务处备案,另一份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由所在学院院办存档,认定成绩由所在学院院办按课程中文名称录入成绩系统。
2.申请转学、转专业课程认定的学生,需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修读课程成绩、学分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附表2),向转入学院院办提交学分认定申请,转入学院会同开课学院审核确认,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学生所在学院院办负责录入成绩系统。
3.申请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创业学院“3+1”跨境电子商务创业班课程学分认定的学生,需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修读课程成绩、学分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附表2),向学生所在学院院办提交学分认定申请并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创业学院院办负责录入成绩系统。
四、材料提交
网课期间学分成绩认定需交以下材料:
A.申请国(境)外课程学分认定材料:
1.学生国(境)外高校所修课程成绩单(扫描或照片)
2.《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国(境)外交流生课程学分认定表》(一式一份)(附表1)或(扫描或照片)
3.学分认定成绩学院领导确认单(纸质稿)
B. 申请转学、转专业及创业班课程学分认定材料:
1.学生个人成绩总表(扫描或照片)
2.《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修读课程成绩、学分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附表2)(扫描或照片)
以上两类课程认定的电子材料(扫描或照片)以压缩包形式提交,文件名称为“学院名称+姓名+学号”。学院汇总后以院为单位打包发至王晨倩老师邮箱517427407@qq.com。学院领导确认单需签字盖章后交纸质稿。
五、说明事项
1.学分认定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错过本学期办理时间的,可于下学期申请办理(毕业班学生学分认定需在本学期全部完成)。
2.学分申请转换以一次为限,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3.如遇疑问院办可联系教务处教务科王晨倩老师,办公电话89114076。
附表:
1.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国(境)外交流生课程学分认定表
2.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修读课程成绩、学分认定申请表
3. 学分认定成绩学院领导确认单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