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绍兴市高等教育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钢发布时间:2020-07-18浏览次数:255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文件

  

浙越外教发[2020]94

关于开展2020年绍兴市高等教育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06 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深化产教融合五年行动计划(2020-2024)的通知》(绍政办发〔202016)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在绍高校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经研究,决定开展 2020 年绍兴市高等教育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产教融合示范基地是高校发挥行业、企业作用,通过引企入教实现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载体和实践平台。要 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以教育和产业融合互动,校企协同、合作育人,建立健全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为目标,全面开展人 才培养改革与创新,着力化解人才教育供给与产业需求结构性矛盾。

二、遴选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把建设示范基地作为培养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重要平台。健全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推动创新办学机制体制,优化培养方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

2.坚持产教融合。紧密对接绍兴市双十双百集群制造(培 育)行动,着力培育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 等与我市八大千亿产业相关的学科专业。契合区域产业发展 需求,强化教育与产业融合互动。

3.坚持校企协同。以示范基地为平台,集聚校内外各种人才培养要素和资源,汇聚学校、行业企业、政府和社会力量,协同推进、开放合作,打造集政、产、学、研、转、创六位一体功能集约的实体性教育平台,形成学校、政府、行业企业、社会协同育人的工作格局。

三、建设内容

1.创新人才培养。以服务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为重点,探索校企共建行业特色学院。鼓励根据行业产业发展需求整合相关学科专业和行业企业资源,组建跨学科、跨专业的产业学院或产业班。积极探索二级学院(系)与企业、专业与企业等多层次合作办学。鼓励开展形式灵活多样的生产现场教学和专题教学,推行案例教学、项目教学。推动校企合作共同编制人才培养方案、共建课程、共编教材。推动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深度融合,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  

2.加强实践实训平台建设。鼓励以引企驻校、引校进企等方式,吸引行业骨干企业、行业协会和产业园区与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名师工作室、创新实验室等集教育、培训及创新创业于一体的实践实训平台。强化实习实训与生产、服务的对接,支持企业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全程参与实践教学项目的设计、组织、实施和考核。健全实践实训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标准,加强校企共管、过程监控,不断提高实习实训平台建设水平和受益面。

3.打造高水平专兼职师资队伍。完善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和定期见习制度,加大企业实践锻炼经历在教师职称评聘、工作量核定等考核评价中的力度。完善激励机制,吸引高水平教师参与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和鼓励高校聘请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创新创业课或实务课程兼职教师,完善学校和实务部门人员双向互聘机制,大力培育满足需求、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

4.构建共建共管的长效育人机制。以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导向,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示范基地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明确校企双方职责,配强管理人员完善工作规程和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日常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开放共享,提高使用绩效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基地的辐射功能和示范引领作用。

四、申报条件

1.示范基地是申报高校与相关行业、企业单位围绕人才培养联合设立的平台,能够实现专业人才培养与行业需求紧密对接。 企业或合作单位需有专人常年派驻基地开展建设、运行与管理等 工作。

2.合作培养单位应为具有较大规模、较强实力、较高知名度、 管理制度规范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对接紧密,与申报高校在协同创新、科研攻关、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等方面有较好的合作基础并取得明显成效。

3.示范基地具备学生实践所需基本条件,相关设施与场所能够满足需要,合作双方能够长期稳定、规范有效运行,具有一定 数量的实践导师,有完善的基地运营机制和质量保证体系,能够 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五、申报要求

1.我校申报推荐名额为1个,基地建设期为3年。

2.学院要建立院级层面的项目遴选制度,对本学院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统一规范做好组织推荐、评议评审工作。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会员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校内公示后报绍兴市教育局。

3.申报学院填写《绍兴市高等教育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申报书》(详见附件),并于91将电子稿、纸质稿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人:章含知,联系电话:13587320520

4.学校将高度重视绍兴市高等教育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的过程建设,加大激励保障措施,建立基地质量保证机制。市教育局将通过项目监管、使用评价、年度检查等方式对绍兴市高等教育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综合评价,对未达到建设预期的基地实施退出机制。

5.对遴选入围的基地给予绍兴市高等教育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立项,根据《绍兴市高等教育内涵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给予一定的建设补助经费。

  

  

附件:绍兴市高等教育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申报书

  

  

教务处

2020715

  

  

  

  

  

  

  

  

  

附件

绍兴市高等教育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申报书

  

  

所在学校盖章):



市教育


1.基地概况

示范基地名称

  

合作企业名称

  

主要涉及专业

  

建立时间

  

基地负责人姓名

  

专业技术职务

  

联系电话

  

基地成员基本情况

学校

企业

总数

高级

中级

其它

双师

总数

常驻

兼职

  

  

  

  

  

  

  

  

基地成员简表

序号

姓名

学历/学位

职称或职务

承担教学/管理任务

备注

1

  

  

  

  

  

2

  

  

  

  

  

3

  

  

  

  

  

4

  

  

  

  

  

5

  

  

  

  

  

6

  

  

  

  

  

7

  

  

  

  

  

8

  

  

  

  

  

  



2.建设方案1000字以内

  

硬件条件

基地面积(M2

设备总值(万元)

企业投入总值(万元

  

  

  

  

  

  

近三年来基地教学育人成果

(限 300 字)

  

  

  

  

近三年来基地科研技术成果

(限填 5 项标志性成果)

  

  

  

  

近三年来基地社会服务成果

(限 300 字)

  

  

  

制度保障

  

制度项数

  

制度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