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钢发布时间:2021-02-28浏览次数:62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文件

  

浙越外教发〔2021〕11号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将于3月1日-5日开展期初教学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确保一校两区开学阶段教学工作平稳有序,及时了解和掌握期初教学工作的基本情况,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组织工作

成立校、院两级教学检查小组。学校教学检查小组负责组织全校教学抽查和教风学风联动检查,代表学校做出评价;学院(部)教学检查小组由学院(部)自行组织安排,以全面自查、听课和教学秩序检查为主,负责本学院(部)的自查和评价工作。学校检查小组和各学院(部)检查小组要对每个单位和每位教师做出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检查结果将作为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依据之一。

三、时间安排

1.2月28日前,各学院(部)成立期初教学检查工作小组、拟定本部门期初教学检查方案、召开期初教师大会、布置期初各项教学工作、传达期初教学检查内容及要求。

2.3月1日-5日,校领导、教务处、学生处和校院两级督导组成检查小组,在第一周进行期初教学抽查和学风教风联动检查。

3.3月10日下班前,各学院(部)将《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院期初教学检查总结》(附件)交教务处,电子稿发教务处娄月红老师OA内部邮箱

四、检查内容

(一)教学任务落实情况

1.教学任务是否按照《教学课表编排管理办法》落实,因故需要调整的,要求在2月27日前完成。国境外返校隔离人员或是国境外的教师(含外教),可申请线上教学,提交线上授课申请、线上授课计划、线上授课平台信息至教务处备案。

2.涉及到暂缓返校的学生,学院规划好授课方案,给予针对性辅导和做好学习监管。

3.核对授课教师、上课时间、教学场地的落实情况,避免遗漏或冲突,改动后的课表须及时通知到教师和学生。

4.核对本学期实验(实训)教学任务的安排情况和本学期考研导师制的落实情况,避免遗漏。

(二)教学设施设备运行情况

1.检查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实验(训)室、机房、专业教室(形体房、琴房、舞蹈房、美术教室等)的设备调试是否到位、运行是否正常,授课用软件是否安装到位、能否正常使用。

2.检查教学楼卫生情况,包括教室和走廊的卫生情况,课桌椅数量和质量,讲台、黑板、黑板擦、粉笔、白板笔等物品是否到位,实验(实训)室器材是否到位、可用。

(三)基本教学资料情况

1.检查班级课程表、任课教师课表、点名册、平时成绩登记表的准备和下发情况。

2.检查教室课表是否已张贴在教室门口公告板上,以便第一周教学检查使用。

3.授课计划拟定情况,要求教学周数需严格按照校历执行(含线上教学)。

4.教材到位情况

(四)教学秩序检查

1.检查开学第一周教师到位情况。

2.检查开学第一周学生到课情况。

3.检查开学第一周课堂教学情况。教学环境(包括教室教学设备、灯光及卫生等)、授课情况、课堂纪律、教学氛围等。

(五)疫情防控检查

1.检查防疫物资(口罩、测温仪、消毒水、洗手液等)储备情况。

2.检查教学楼、教室内安全标识、防疫标语、医疗急救电话等设置情况。

3.合理安排教学场所,充分利用好教室,引导学生座位保持合理间距,上课时保持通风良好。

4.做好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在教学过程中师生体温有突发异常(体温37.3度)情况

五、检查要求

1.各学院(部)负责人要认真组织此次期初教学检查,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明确具体工作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2.学院(部)主管领导要切实负责,带领本院检查组成员深入了解开学前准备情况、工作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或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取得联系,对于擅自停课、调代课、提前下课等构成教学事故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3.教务处汇总各教学单位自查结果,结合学校抽查情况于3月16日前完成期初教学检查总结,并通报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将作为教学单位考核、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4.教务处接收各单位的投稿(文字、图片报道均可),经核稿后在教务处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材料可发教务处郭涛老师OA邮箱。

  

附件: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院期初教学检查总结》(模板)

  

务处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