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文件
浙越外教发〔2021〕48号
关于开展2021年度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处、室,各学院:
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浙越外发〔2018〕74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1年度浙江越秀外国学院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1.申报范围
双语教学课程的开设范围为我校人才培养方案所列的课程。使用本专业语言教学的语言类课程不列入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范围。
2.申报人条件
学校对双语教学课程实施立项建设与管理。双语教学课程的申报条件为:
(1)申报的课程应是教学质量高、学生受益面较广的本科课程,且已用双语教学开设1轮以上。
(2)申报双语教学示范课程要求教师课堂教学语言30%以上使用外语;申报全英教学示范课程要求教师的课堂教学语言50%以上使用外语。
(3)课程团队应有3名左右教师组成,课程负责人和主讲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好外语功底,或有一年以上的国际教育背景。
(4)申报课程应具有课程建设的良好基础,双语教学建设与改革有特色,教学方法与手段有创新,在教学平台上应有完备的外文教学大纲、外文授课教案、外文习题、中外文参考资料及教学课件,实践课程具有必须的实验指导书、良好的实验条件、实习基地等。
二、建设内容与要求
本次立项课程建设周期为两年。课程建设按照《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要求,确保课程保质保量。
三、资金支持
立项的课程建设项目,学校将给予每门课程20000元的建设经费。建设经费分两次划拨,其中10000元经费立项后划拔,剩余经费在验收通过后划拔。
四、申报材料及程序
1.申报课程负责人登录“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优慕课在线教育综合平台”等在线平台,开展课程建设,并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校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申报书》(附件1)。
2.各学院(部)审核汇总后,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汇总表》(附件2)。
3.申报书及汇总表一式一份交至教务处,电子稿发送至联系人OA邮箱(不接受教师个人发送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21年4月26日。
联系人:陈惠芳电话:89114081。
附件:1.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校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申报书
2.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汇总表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