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钢发布时间:2021-06-04浏览次数:39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文件

  

浙越外教发〔2021120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浙越外发2017174号)、《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修订)》(浙越外发2020189号为更好地完成2020-2021学年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创新创业学分分为创新创业类学分和文体素质类学分两大类别,根据认定对象不同,学分要求详见下表。具体认定项目见关于印发<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1、《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关于印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2020级新生参照此文件附件2

认定对象

创新创业类

文体素质类

共计

全日制本科

2

2

4

专升本

1

1

2

专科(高职)

1

1

2

二、认定程序

学生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创新创业学分申报认定表(学生个人用表)(附件3)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所在班级班主任审查。班主任对学生材料予以审核后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以班级为单位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汇总表》(班级汇总、学院统计用表)(附件4),经学工办、院办、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审查签字公示3天无误后,以学院为单位报教务处复核认定。

三、参与认定的学生范围

2018、2019、2020级在校学生。

四、认定要求

各学院应加强对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管理,精心组织,加强审查,严格要求,指导学生按照创新创业学分项目认定范围与程序,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确保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对虚报、假报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2021年625日前做好本学期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并将《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汇总表》电子稿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陆赟老师,其他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各学院自行留档保存。

其他未尽事宜请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575-891140739

  

附件:1.关于印发《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2.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关于印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修订)》的通            知

       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创新创业学分申报认定表》(学生个人用表)

      4.《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汇总表》(班级汇总、学院统               计用表)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202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