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王钢发布时间:2021-07-05浏览次数:62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处文件

  

  

浙越外科发202137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通知

  

各部、处、室,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发布的《关于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31号),本年度省教育厅一般项目开始申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限额数

本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的指标为11请各部门按本通知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

二、申报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高地建设,以及我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等项目,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研究需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项目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的青年教师(1976年7月1日之后出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

1)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者;

2)正在主持承担省教育厅各类别科研项目者;

3)已获批两项及以上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者;

4)所主持的各类科研项目被撤题、中止、终止后三年期限内的;

5)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

三、申报方式

1.申报者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20版)》(附件1),并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www.ky.zjedu.gov.cn)。

2.申报者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必须与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

四、申报材料和截止时间

1.提交《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电子版(系统中也同时上传),文件名以“项目负责人姓名+申报书”命名,待立项后提交一份纸质版申报书。

2.部门提交《部门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

3.本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9,逾期不予以受理。

  

  

科研处联系人:干琦联系电话:89114084534084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书(2020版)

2.部门汇总表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处

202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