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处文件
浙越外科发〔2021〕62号
关于开展绍兴文化研究工程2021年度一般(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处、室,各学院(部):
根据绍兴市哲社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绍兴文化研究工程2021年度一般(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绍市社科办〔2021〕1号)文件规定,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紧紧围绕绍兴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加快实现“四个率先”,梳理绍兴文化的传承脉络,挖掘绍兴文化的丰厚底蕴,丰富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推出一批在研究绍兴和宣传绍兴方面有较高学术水准、产生较大影响的成果,为擦亮绍兴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和“东亚文化之都”两张“金名片”,重塑绍兴高品质城市文化体系,提升绍兴文化软实力贡献社科力量。
(二)基本原则
1.紧扣主题,把握导向。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绍兴文化研究工程中的指导地位,围绕文化发展主题,坚持正确方向,立足绍兴文化研究实践。
2.夯实基础,服务社会。研究成果既要有学术性、权威性,又要有可读性、应用性,经得住时间和社会的检验,能传承文明、咨政育人。
3.规范学术,生产精品。研究者要潜心研究,独立思考,勇于创新。保证文化研究成果的原创性,提高成果研究的深度与高度。
二、申报内容
根据绍兴文化研究工作现状和城市文化发展实际需求,围绕“三大文化带”建设,在“十三五”期间文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拟于“十四五”期间重点对以下内容开展研究。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绍兴的实践研究。追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溯源,重点研究梳理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对绍兴市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集中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绍兴的生动实践和理论创新。
2.绍兴红色文化和当代绍兴精神研究。重点对辛亥革命时期、五四运动时期、建党时期、革命战争时期、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红色文化和当代精神文化等进行研究。
3.越文化研究。重点对立国始祖大禹、春秋战国时期越国经济、文化、制度、风物、城市建设、历史文献等进行研究。
4.浙东唐诗之路研究。梳理浙东唐诗之路的历史与文化渊源、诗人行迹和诗作情况、山水人文交相辉映的当代价值等。
5.浙东运河研究。重点研究浙东运河诗路绍兴段的诗词、名物、世家、历史文献等,探究浙东运河的历史渊源及重要地位。
6.绍兴宋韵文化研究。对绍兴宋韵文化进行发掘与系统梳理,重点对南宋时期绍兴政治经济、城市建设、市民文化、诗词名家、历史文献等进行研究,与考古相结合,对宋六陵进行研究。
7.绍兴历代思想研究。重点对王充、王阳明、刘宗周哲学思想,张岱、章学诚史学思想,徐渭、陈洪绶、张岱文艺思想等进行研究,对蕺山学派、浙东学派等进行系统研究。
8.绍兴历史名人研究。重点对历史上有重要影响的绍兴籍人士及游历、仕宦绍兴的著名人士,包括思想家、革命家、政治家、艺术家、教育家等进行研究。
9.绍兴戏曲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重点对绍兴地区戏曲曲艺如越剧、绍剧、新昌调腔、绍兴莲花落、绍兴平湖调等进行研究;收集、整理绍兴民间技艺,对绍兴地区民风民俗、传说故事如西施传说、梁祝传说等进行研究。
10.绍兴黄酒文化研究。重点对黄酒产业及黄酒文化的历史发展演变进行系统性梳理和思考,创新研究黄酒文化的传承与保护,探究其对绍兴经济文化发展和中华酒文化的重要意义。
11.绍兴历史文献整理研究。重点收集、整理反映绍兴政治、经济、文化、外交、风俗等方面的重要历史文献与档案史料,包括历代绍兴籍学者的重要文集或著述;反映绍兴对外交往的档案文献;反映绍兴望族的族谱及家谱;反映绍兴历史的重要志书;见证绍兴历史的碑刻、文书、契约等实物、档案史料。
12.其他专题历史文化研究。以专题形式,深入系统研究某一领域或行业的产生、发展、演变;系统性地梳理包括四大名山、四大河流在内的绍兴名胜古迹的历史变迁。
三、申报对象和要求
1.绍兴文化研究工程2021年度一般(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面向全国社科研究者。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风优良,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相关领域专业研究基础,熟悉相关领域的历史,并能担负起课题研究的实际组织和指导责任。研究团队成员应拥有较丰富的、与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3.项目负责人需有一定研究基础和研究经验,对绍兴地方文化有深入了解;此前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相关课题,出版、发表过相关专著或论文者优先。
4.绍兴文化研究工程项目一经立项则同时列为当年度绍兴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
5.项目负责人如有尚未完成的绍兴市哲学社会科学年度规划课题,仍可参与绍兴文化研究工程项目申报。项目负责人如有在研绍兴文化研究工程项目,也仍可申报绍兴市哲学社会科学年度规划课题。
6.项目负责人须保证所申请的课题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7.申报评审过程中,若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已立项,一律撤项,且五年内不得申报和参与绍兴文化研究工程有关研究项目。
四、申报与立项
1.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申报表和已完成书稿内容,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汇总材料后统一报送科研处。
2.学校对申报项目的申报书和已完成书稿内容进行初审后,提交专家组进行价值评估,报绍兴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审核立项。
3.申请人可从以上内容中任选一项或多项进行申报,申报时需提交电子版《绍兴文化研究工程一般(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一)和已有书稿(匿名处理),一律以PDF格式提交,每项申报可自行选择研究切口和设定具体研究框架和内容,不再收取纸质版申报材料。
4.申报人须按本通知发布的选题申报,自选课题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应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学理支撑,预期研究成果有较高的社会价值和学术价值。
5.申报研究项目成果形式必须为专著,且未公开出版,最终成果字数不得少于20万字,申报时成果完成度必须在70%以上,并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全部书稿内容的撰写。成果由绍兴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统一标识。
6.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逾期恕不受理。
7.文化研究工程一般(后期资助)项目管理、经费标准按照相关规定具体实施。
附件:1.绍兴文化研究工程一般(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书
2. 部门汇总表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处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