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校级教学成果奖重点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钢发布时间:2022-05-02浏览次数:35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文件

 

 

浙越外教发〔202243

 

关于开展2022度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校级教学成果奖重点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处、室,各学院:

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学改革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浙越外发〔2017〕84号、《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优秀教学成果重点培育工程实施办法》(浙越外发〔2017〕100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2022年度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重点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重点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认识新时代新使命对建设发展新文科提出的新要求,结合已有工作基础和具体情况,科学梳理新文科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脉络,认真总结前期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及新文科教育改革的成功经验,以申报和组织开展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为抓手,加快新文科建设,全面推动新时代文科教育创新发展,不断提高文科人才培养质量具体参看《教学成果奖重点培育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申报要求

申请人应为我校在编的教师和各级教学行政管理人员,具有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课题主持人仅限1人,参研总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

申报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带领整个团队深入持久地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承担实质性的改革任务。具体要求如下:

1.具有高级职称;

2.主持完成过省级教改项目(含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

3.近5年来,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一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C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4.思路开阔,勇于创新,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在团队中有较强凝聚力。

已有相同或相近立项项目,相比之下没有明显创新的申报项目,不再重复立项。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同时作为其他项目成员不得超过2项

三、评审及核定

为提高申报成果质量,本次教学成果奖采取限额推荐、

差额评选的办法,各学院(部)可推荐1-2

凡符合申报条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按规定时间送所在学院(部)初审。各学院(部)组织专家评议,对推荐项目签署意见,并根据学院(部)教学改革推进的重点与难点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在规定时间内将项目申报表和汇总表统一发送至教务处审核。凡有抄袭篡改等违反学术道德的情况出现,取消申报资格。

教务处将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提出立项意见后,提交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教务处根据学校审议意见,形成立项及经费资助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

四、管理要求及资金支持

教学成果奖重点培育周期为三年。各项目负责人在实施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开题、中期评估、结题鉴定等工作同时切实规范经费使用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要加强项目的跟踪管理,为项目开展实施提供条件保障,做好对项目研究的督促和指导工作,促进项目组按时保质完成研究任务。

项目组在3年培育期内应当完成以下任务或者成果:

1.形成一份有价值的可供推广的研究报告

2.公开发表一系列的教改论文,每年在核心以上学术期刊人均发表不少于1篇相关教改论文。

3.形成能反映教改成果的其它相关材料。

学校给予每个教学成果奖重点培育项目每年10万元经费资助,资助周期为3年,资助总额为30万/项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支付项目研究、实践以及论文发表等费用,具体开支按照学校相关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项目应按规定时间结题,原则上只允许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凡申请延期的项目,其负责人暂停教学内涵建设新项目的申请,直至其完成该项目的研究工作。延期后,仍达不到结题要求的,给予撤项处理。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部)57日前将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及《202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重点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发送电子稿至联系人OA邮箱。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冯润         联系电话:89114081

 

附件:1.教学成果奖重点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2.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3.2022校级教学成果奖重点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处

202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