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处文件
浙越外科发〔2022〕26号
关于申报2022年度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部、处、室,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相关规定,并报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理事会批准,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管理中心发布了2022年度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抓紧组织做好2022年度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作。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文联十一大、中国作协十大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和省委文化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围绕“国家所需、浙江所能、群众所盼、未来所向”,引导全省文化艺术生产单位和文化艺术工作者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聚焦民族复兴伟业,努力创作具有时代精神、传播主流价值、与浙江新时代文化高地建设相适应的文化艺术精品,为浙江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
二、资助方向
请见附件7《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选题指南》。
三、资助类别
(一)广播电视艺术类
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网络剧、网络动画片和广播剧等艺术门类的创作生产。
(二)舞台艺术类
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杂技魔术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长篇、中篇)。
(三)视觉艺术类
1.视觉艺术新作品创作[包括中国画、油画、水彩(粉)画、版画、漆画、雕塑、书法、篆刻、摄影、工艺美术等门类]。申报项目可为单幅、单件作品,也可为组合、套件作品。
2.主题创作工程及展览项目[包括中国画、油画、水彩(粉)画、版画、漆画、雕塑、书法、篆刻、摄影]。
(四)文学类
长篇小说、长篇纪实文学、长篇报告文学、长篇诗歌、网络文学的创作出版;中短篇小说集、诗歌集、散文集等集结出版项目;与当今文艺创作、文艺思潮密切相关的文艺理论、评论集。
(五)电影类
院线电影、网络电影的创作生产。
(六)主题出版类
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优秀主题出版项目。
四、申报条件
在浙江省注册的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不含机关性质的法人),浙江省户籍或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中国公民;受聘、就读于浙江省内文化艺术机构、单位和高等院校且聘期、学籍一年以上的文化艺术工作者,并符合《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资助和经费管理办法》及各专业门类项目资助申报指南规定要求的,可申请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资助。项目申报主体一般须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管理水平和文化艺术创作生产业绩,具备完成资助项目的各项能力。
五、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本次申报工作由各组织单位(省级宣传文化单位、在杭省属有关高校、各设区市党委宣传部门等)牵头负责,申报主体可从上述单位中选择一家提出项目申报。各组织单位要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组织好本地本系统本单位的项目申报评选工作,认真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对有关证照、核准备案文件等材料需核对原件),对申报材料、资质的真实性及政策要求要严格把关,并组织评审推选出优质、成熟的项目进行申报,资助项目的绩效管理将纳入对组织单位的考核。
(二)材料要求。各申报主体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资助申报表》,并根据各专业门类具体通知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申报主体应从实际出发编制科学合理的项目总预算,确保数据准确、依据充分、说明清楚,并结合演出、播出、发行等预计收入,提出项目资助申请。
(三)申报流程。本次申报采取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进行,具体申报网址见后续补充通知。各申报主体须在线上认真填写《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申报表》,并按要求上传所需附件。请注意申报时所上传的附件如涉及到版权问题请务必提前做好版权保护措施(如添加水印等)。待网上初审通过后,申报主体需将线上生成的《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申报表》下载打印三份并加盖公章后(个人项目需要手写签字)送到科研处,科研处审核盖章报送至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管理中心,不接受无组织单位推荐的申报项目。线上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联系人:干琦 联系电话:89114084(534084)
附件:1.广播电视艺术项目申报指南
2.舞台艺术项目申报指南
3.视觉艺术项目申报指南
4.文学项目申报指南
5.电影项目申报指南
6.主题出版项目申报指南
7.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选题指南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处
2022年5月5日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处 2022年5月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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