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校级优秀校外实习基地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王钢发布时间:2022-05-17浏览次数:43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文件

 

浙越外教发2022121

 

 

关于开展2022年度校级优秀校外实习基地申报的通知

 

各部、处、室,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改革,推进我校建设校外实习基地工作现开展2022年度校级优秀校外实习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申报的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建设实践基地,遴选、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具有较高实践育人水平的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承担大学生实践教育任务,完善高校与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协同育人机制,推进校企校地等深度融合,加强实践育人平台建设,推动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

二、建设任务

(一)提高实践育人能力

实践基地应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高度重视实践育人功能,切实提高实践育人能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实践教学各环节,帮助学生在实践活动中正确认识历史规律、准确把握基本国情,掌握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

  (二)组织管理和质量评估制度

各实践基地应紧紧围绕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这个核心点,依托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共同建设,健全有关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探索建立有效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积极运用信息化平台,加强实践教学质量的过程监控管理,完善质量评估机制,健全大学生实习实训制度。

(三)建立协同育人机制

建立与用人单位更加紧密合作的人才培养机制,实现与行业企业及用人单位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建设课程,共建实践基地,共同制定评价标准,互聘师资,健全合作、开放、共赢的协同育人机制。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发展新工科、新文科,探索构建校企合作育人长效机制。

(四)统筹专兼职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建设专兼结合的指导教师队伍,实践基地的指导教师应由我校教师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健全教师队伍协同机制,积极推动指导教师双向交流,建立健全互聘互派制度,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指导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实践基地应采取有效激励措施,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

   (五)完善开放共享机制

实践基地除承担共建我校的学生校外实践教育任务外,还应向省内其他高校开放,实现资源共享,主动发布实践基地相关信息,科学制定开放共享方案,根据接纳能力接收其他高校的学生进入实践基地学习。

(六)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实践基地应加强对我校学生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的宣传教育,做好相关的教育管理工作,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要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设施,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安全。

三、建设项目

)项目管理与评价

实践基地建设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的方式立项1年后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不合格停止后续拨款,并撤项。立项2 年后根据绩效开展认定工作,不合格予以淘汰。

)项目经费

学校对于校级优秀校外实习基地给予10000元经费支助并分两次下拨。鼓励共建实践基地的企事业单位通过定向捐赠等形式提供经费支持。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应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认真做好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并对实习基地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学院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材料报送

要求各学院需申报1个校外实习基地,学校综合考虑“双一流”及重点建设专业、人才培养类型和层次、毕业生对实践教学满意度等因素评选不超过10个校级优秀校外实习基地。

请各学院于2022 5 30日前按要求将《校级优秀校外实习基地申报书》(附件1)电子稿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人:李钦丹,联系电话:0575-89114073,邮箱:873113011@qq.com

 

附件:校级优秀校外实习基地申报书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2022年5月12日